第一條 退、換貨原則
-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您於本網站購物享有7天的猶豫期。請留意,猶豫期非試用期,猶豫期為收到商品後7 日內(含例假日)。您所退回之商品須為原狀(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),並請保持包裝完整,包含商品本體、配件、包裝、保證書、紙箱、贈品、加購品以及所附之相關文件資料,皆須完整(無缺少、無遺漏、無刮傷、無損壞、無髒汙)。
- 退、換貨商品需包裝妥當,切勿於商品原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當您申請退、換貨後,請向取貨人員索取退、換貨之單據,並妥善保存該單據到收到退款或換貨完成為止,以利後續退換、貨作業及查詢。
- 請注意,不同訂單退、換貨品,請依據每一筆訂單分別裝箱,請勿混合封箱退回,否則本站有權保留取消退貨之權利。
- 購買之商品若符合促銷活動 (如任選、免運費、折價券、贈品等),退換貨時則需整筆交易一起退、換貨。
- 退款金額 : 退款只退商品金額,您訂購時支付的運費因已運送完成故無法退款。退款金額以您支付本站商品的實際金額為準。
第二條 不可退、換貨的商品:
- 超過7天猶豫期退、換貨時效。
- 請注意如未於申請退、換貨日之7日內,完成退、換貨品交付指定物流公司或寄回指定地點,即視同您取消退、換貨。
- 商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 (例如包裝膠紙或膠盒被撕去,或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,均屬商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) 。
- 商品已有使用痕跡、髒汙、已凹損、受破壞、損毀、不完整或有下水及味道(汗水味、香水味等)。
-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的事由,導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- 非自本網站購買之商品。
第三條 換貨方式
- 收到商品後如發現有瑕疵、破損、配件短缺或規格不符之情形,需要辦理換貨,請於到貨後7天內登錄「我的帳戶」頁面,在(右)下方留言,申請「換貨」,客服單位會盡速為您辦理相關換貨作業。
- 換貨基本上以同商品發生前述瑕疵情形為原則,如遇寄錯商品之情形,請辦理退貨。
第四條 退貨方式
- 如需辦理退貨,請於到貨後7天內登錄「我的帳戶」申請「退貨」,客服單位將與您聯繫與您說明如何辦理相關退貨作業。
- 辦理退貨時,請依據退、換貨原則辦理退貨,除須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,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若原廠包裝損毀,本站有權保留取消退貨,或需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之決定權。
- 如您已取得紙本發票或已過營業稅期的發票電子檔,待退貨完成後,客服人員會與您聯絡相關事宜(例如: 發票處理或銷貨折讓)。
第五條 注意事項:
- 本網站售出之商品,無法於實體門市提供退款、退貨或換貨等服務。若同一電子發商品於本網站與實體門市價格不同時,請以實際購買商品之通路,其公告價格為主。
- 客服信箱: service@viva-cel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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